中世纪骑士制度研究
第一章:骑士身份认定
对骑士身份的认识,主要有三种观点:①骑士是中世纪时期的中小贵族②笼统指代所有西欧中世纪骑马作战的世俗贵族③11世纪以前的骑士是小贵族,11世纪后指的是所有世俗贵族。
从称呼骑士的诸多词汇可以看出其发展的演化历程。其中代表的阶级属性也有区分。
根据理查德·巴伯研究,他认为在11世纪时期西班牙西部一些王国,骑士是一些武装起来的自由民,他们的骑士受封仪式十分罕见,同时身份与土地也并不相连。法国骑士往往由身份自由者组成,可以是地方行政官员,家族事务管理人员等。而德国在这一时期受封建影响深重,骑士起初是一种世袭的家奴身份,被成为ministerials,没有领主同意无法结婚,与农奴一样承担赋税,公众法庭上无法为自己辩护,也不能未经允许的变卖财产,其本人也有被出卖的可能,这甚至被后来成为“奴性贵族”。后来,这些人逐渐获得采邑,拥有附庸,得到领地自主权而逐渐融入下层贵族,其后代也有成为高层贵族的可能。
中世纪后期,国王可能因为利益的需要,而册封市民子弟为骑士,而中世纪后期由于骑士册封仪式十分昂贵,一些不富裕的贵族也不再追求册封成为骑士。
骑士与贵族的身份判定:骑士以其军事特征优先,贵族以其财产特征优先。世俗贵族都有可能成为骑士,但骑士不一定都是贵族。
骑士发展的历程,史学者的说辞不一,一部分学者认为骑士来源于公元四世纪日耳曼西哥特人的骑兵部队,但立刻遭到其他史料的批驳,因此该说法并不合适。另一部分观点认为,是马镫从公元8世纪的传入加快了步兵→骑兵的历程,也有学者认为是公元9-10世纪,因其关于骑马穿戴盔甲的军队记载记录较之前增加,而公元11世纪,则是中世纪骑士各方面特征充分展示时期,因此保守主义学者认为应该从11世纪开始考察。
而骑士阶层的消亡时期,则一般被认为在15-16世纪,火器运用逐渐增多的时期。
其中,马镫对骑兵乃至于骑士阶层的诞生功不可没,马镫影响了骑兵从战场辅助向核心主力的转变,而着甲骑兵的出现影响了骑士阶层的发展。
骑士装备与作战方式
骑士和扈从的区别是,骑士的装备优于后者,骑士是西欧中世纪装备最精良,装备价格最昂贵的军人。
骑士必备战马,盔甲,武器。加洛林王朝时期规定骑士应自备马匹,并且骑士本人应自备武器,盔甲。根据公元806年查理曼的一名附庸义务的记载,骑兵兵役者的武器装备有盾牌,长矛,剑,短剑,弓,和箭袋,除此之外还有战争的服装装备和食品。
从离谱阿尔法兰克人的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到,马的价格是牛的六倍,锁子甲与马的价格相当,头盔是锁子甲的一半,剑的价格超过头盔,护腿甲也有半匹马的价格。由此可见其经济地位。
11-12世纪,由于骑士制度进入鼎盛时期,骑士对战马的需求增加。大贵族往往配备十几匹战马,,且不算行军马与驮物马。这些战马十分昂贵,如1297年威斯杰姆地方领主杰拉德·德·莫尔,他最好的战马价值300磅,而当时扈从最差的冲锋战马为12磅,农民的收入到14世纪,每年大约在3磅。
十字军东征期间,他们的武装规定为,锁子胸甲,肩甲,肘甲,头盔,剑,长矛,丝绸三角旗,帐篷,残局,驮载的牲畜。而随着其实装备越发追求厚重,美观,价格也越来越昂贵。
14世纪以后,因其价格昂贵,完全承担全副武装的骑士越来越少,许多贵族至死也未册封骑士。
由由于骑士装备是其强大的原因,因此君主对附庸们服兵役的装备有所要求。查理·马特的采邑分封条件就是受封者必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全副武装骑兵。公元800年,教皇为神罗皇帝查理加冕后,骑士服役的统一规则得以建立,从法律上规范了皇帝臣属的军事服役义务。从此骑士军队规模扩大,铠甲也供不应求,查理大帝颁布法令禁止铠甲出口。
骑士军队的发展标志是装备完善的骑士数量越来越多,装备较差的轻骑兵数量越来越少。
到英格兰1181年时,亨利二世规定有采邑的贵族应当为其实提供铠甲头盔盾牌和长矛,12世纪中叶后,规定战马也要有锁子甲。
武器装备是骑士身份的重要标志,不仅限制了骑士集团的人数,也标明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角色,装备成为骑士形象的外在表现。
骑马虽然是骑士的重要军人特征,但其实仍然会根据情况选择步战。不过战马仍然是其军事地位和财产的炫耀。
战马的装备也随之进步,从马镫外,马蹄铁,马鞍,马衣,锁子甲等都应运而生。
骑士的主要作战方式是:持稳长矛,催马奔驰,向敌人冲击。他们沉重的铠甲限制他们过多的动作,因此他们通常一手持盾牌护住身体,一手用长矛对准敌人要害进行攻击。在行军途中,长矛被斜扛在右肩上,准备进攻时,长矛垂直竖起,底端垫在右马镫边,或右手马鞍上特制的凹槽。进入进攻距离时,骑士端平长矛,矛头对准敌人,向前刺击。这种冲击力量巨大,甚至有可能刺碎盾牌,刺穿盔甲,刺穿敌人的身体。一场仗中骑士可能折断数根长矛,这些长矛往往由他们的侍从提供补充。
而骑士剑则是长矛折断后白刃战时使用,一场战役中长矛可能会折断数根,但好的骑士剑可能陪伴骑士一生。此外,骑士剑也有圣神的象征意义。
14世纪前,主要的盔甲还是锁子甲,造价昂贵,12世纪后生产技艺发展,带有一体式的锁子甲护帽,上好的锁子甲可能还在前后胸由两三层甲组成。
14世纪后,铁叶甲替代锁子甲,表面光滑,包裹全身。
然而盔甲对骑士的保护仍然有限,长矛,剑,战斧仍然能够造成杀伤,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骑士。过去人们也常常将盔甲的损耗看做勇猛程度,他们鄙夷那些战后盔甲仍然状况良好的人,视其为懦夫。
头盔也是重要部分,铁叶甲出现后,头盔颈部以上除了眼睛全部被罩住,不过在猛烈攻击下仍然可能对内部造成严重杀伤。
盾牌则是重要护卫工具,中世纪早期的盾牌为圆形或长方形,10世纪末出现战力鸢的形状,上宽下窄,上为半圆形。能够大体上防护骑士肩到腿一侧的身体。除了防御之外,盾牌也是攻击手段之一。
骑士的优厚装备赋予其勇敢的意义,哪怕在之后,并非骑士的着重甲者,也被认为应当同骑士一般勇猛作战。因此,骑士也获得更多特权和优越条件,即有扈从为其服务,战场上被俘后也可能被礼遇,或免遭杀害,这相比普通军士要安全的多。而由于其装备不易被辨认,其家族徽章开始作为其标志,家族纹章学开始发展。
骑士准入标准:骑士仪式一共两种,一种是“臣服仪式”,一种是“授剑仪式”,二者相互补充,前者在授剑普遍出现前是辨别骑士身份的重要依据。
中世纪君主与贵族,小贵族间需要确立具有私人情感的相互关系,因此早期具有“委身”的习惯。
委身仪式早期较为简单,主从双方相对而立,委身者将双手放于领主双手间便算完成。前者表示愿为领主效力,后者表示领主愿意保护。后来因为其责任义务关系与整个社会人际关系变得重要,因此表现也更加正式,逐渐成为臣服仪式。
授予采邑需要臣服仪式,但接受采邑者未必都要履行军事义务,土地形式的采邑首先是一种报酬,内容是受封者忠诚的为领主管理其事务,例如匠人受封,其内容是用手艺为领主效劳等等。即便是军事服役为条件接受采邑,也不一定具有骑士身份,或必须服役。他们可能受封土地较少无法承担装备费用,但他们仍然需要服兵役。
因此我们知道,通过臣服仪式确定骑士身份还要看其是否为:受封采邑者提供兵役,满足全副武装,并且是装备精良的骑兵,才能算作骑士。
这种受封骑士在经济地位上高于自由民,无论以土地,其他财产,或豢养与领主家中,都并非一般百姓。
同时,臣服仪式也有其等级关系,是西欧中世纪最重要的人际关系。不仅是经济地位,军事组织关系,也包含政治关系和私人关系,被纳入体系者会得到相互关照和优待,进入这一体系的骑士可能还有私人隶属,行政司法官吏的特征,因此臣服仪式体现出骑士身份的综合性。
除此之外,更为专门的准入仪式:授剑仪式,原本是纯粹的世俗行为,后被赋予宗教意义。
受封骑士者有着基本的资格限制:必须是骑士的儿子或父辈中有人曾是骑士,年龄不得小于15岁,一般要21岁左右,通常经过侍从或扈从阶段的系统培养和训练,具备基本体能和武功,必须忠诚勇敢,不曾有罪恶昭彰的行为。但因为每个骑士都可以册封骑士,行使起来也有差距。王宫贵族的孩子册封骑士可能更不重武力,有些国王甚至为了经费同意出售骑士身份用于敛财。中央通常灵活运用这些权利,以控制地方势力发展。
在整个骑士身份体系中,国王处于顶端,整个环节因国王而完整。
骑士制度范畴
学者们提出从多个角度看骑士制度
1.骑士制度是思想观念方面的内容:当时的社会和教会人士表述其实应该如何去做,社会中的主要目的,这些思想形成了骑士的思想体系或理想的行为理论,习俗观念,形成所谓的“骑士制度”
2. 是和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行为准则和品格,如完善的绅士风度——高贵出身,优雅举止,真诚值得信赖,对妇女彬彬有礼,正直勇敢慷慨信仰虔诚,在上帝和女性面前谦恭对其他人傲视等等。并拥有高尚的荣誉感,对死亡和危险的蔑视。他们的最差品格是残忍迷信与贪婪,恶习是屠杀,不能宽容和残暴
3.骑士制度是礼仪,规则,习俗,法律的内容,是统治阶级情操习惯法律风俗的结合体
骑士制度基本内容
中世纪的骑士通常将孩子送到其他骑士手下担任侍从,以便于他们能够经受训练,对骑士制度内容耳濡目染,以便于日后被册封骑士。贵族子嗣一般在7-14岁开始接受击剑,武术等方面的练习,除此之外还要负责同城堡的农妇一起做日常保洁等杂活,从贵妇人那里学习举止,礼仪等等,还有文化常识,歌唱,乐器演奏,棋艺,口才等等等等。训练剑术时也学习使用棍棒,长矛,弓箭,使用盾牌保护自己。每天要学习骑马,在马背上操作武器等等。
从14到受封骑士这段时间里,这些接受军事训练的少年被称为扈从。主人外出旅行要跟随服侍,主人如参加比武大赛,狩猎,战争,扈从要为主人准备好武器和装备,照顾马匹。
如果主人的长矛断裂,扈从要递上新的长矛,早期扈从并不参加战斗,后期被容许参加战斗。但扈从的装备一般较差,容易受伤。中世纪末期,一些中小贵族家庭出身的子弟没钱举行受封仪式,年龄很大仍然是扈从,但生活方式与战场作用和骑士已经难以区分。
日常生活
吃喝是骑士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,如无宴会,平日午餐一般是两三道有鱼肉的菜,蔬菜很少,可反复添加。贵族会找各种理由宴会,宴会少则6-7道菜,多则15-16道。大规模宴会至少要10道菜,多为牛羊猪肉鱼和其他猎物,骑士更喜欢吃猎物的肉,多为烤鹿肉,熊肉,野兔,孔雀,天鹅等等。贵族最喜欢葡萄酒,以及其他苹果酒,啤酒等等,贵族城堡中多设有酒窖。
宴会中音乐必不可少,通常会演奏整场,还有吟游诗人来吟唱歌曲和传说,有些是英雄事迹有些是爱情传说,大型宴会还有戏班,演员通常蒙面登场,或是请来杂技演员。饭后也会有一些小游戏,如将封闭大盘子摆在桌子中央,打碎外壳后飞出小鸟,随后释放猎鹰观看捕鸟。
骑士们常把猎鹰,猎犬,战马作为炫耀的资本,他们可能在扈从时期就要开始接受相关的培训,拥有猎鹰在中世纪贵族阶层可以说是一种时尚。而猎狗在狩猎中则有极大的用处,好的猎狗能够让骑士狩猎更为方便。中世纪骑士还喜欢把猎鹰和猎狗相互配合,共同获取猎物。
13世纪后,骑士们在比武大会上也会搞一些戏剧化的内容,如穿上亚瑟王时期的服装,进行一些戏剧化表演,或是在赛前举办其他模仿“圆桌骑士”的活动。比武大会通常会吸引贵妇人,贵妇人会盛装打扮出席,为骑士呐喊,扔出小饰物表达喜爱。
骑士的日常生活是纯消费的,这取决于他的优越经济地位,他的军事职业也让他们更热心于日常的享受。他们的娱乐也是身份和资格的象征,这些上层的行为与风尚也会让下层人民羡慕而模仿,逐渐将这些行为成为声望很高的品牌,这是等级社会在文化娱乐方面的表现。
从这个角度讲,中国古代地主和有钱人不少,但没能产生自己的专利娱乐品牌,他们享受的戏曲可能源于老百姓的地方戏,从农民到地主间没有娱乐形式的隔阂,只有贫富差异。因此从这个角度说,中国古代有地主官僚而无贵族,又贫富分化,没有等级娱乐和文化观念。
骑士阶层的娱乐强化他们的贵族意识,这种现象作为观念流传至今,如高尔夫,马术等等都为贵族运动。骑士现象也表现在足球俱乐部徽章设计中。
军事训练
骑士比武大赛出现时间难考证清楚,虽然教会曾经反对,但骑士们仍然不断举办。早期的比武大会十分注重实战性,规模没有严格规定,有两个军队步兵与骑兵的相互厮杀,两三个小组在马上或步战对拼,或者两个骑士在马上使用长矛格斗,或徒步格斗等等。规模也是有大有小,时间长短也不一,比武场地可能是栅栏围起来的竞技场,也有可能是事先指定的方圆几公里。
13世纪以前特别是12世纪,比武大赛十分粗野和残暴,有些与实战几乎无异,规则十分简单,甚至可能没有裁判。 比武大赛同样充满危险,暴力伤亡事件常有发生,1241年诺伊斯的一次比武大赛中80名骑士死亡,14世纪之后才得到遏制
比武大赛可提高骑士对武器的娴熟运用,13世纪以后比武大赛逐渐向庆典与仪式性质转变,规则也逐渐确立,一些大赛可以使用除长矛外的战斧,狼牙棒,铁棍等武器,有些则只能用长矛和剑。为了防止伤亡,此时已经开始出现钝头武器,参赛人数也有限制,1对1的马上长矛对决开始逐渐普遍。
比武大赛的性质还是与军事训练和实战演习有关,能够客服对战场的恐惧感,增加实战经验等等。骑士是职业军人,比武大赛是他们军事训练的重要方式之一,能够整体提高他们的技战术。
狩猎则不仅仅作为娱乐消遣,也是演练战术,增加作战能力的方法。狩猎尤其对扈从的军事技能训练有益,了解动物习性和追踪方法,获取学习经验,也培养勇敢精神和战斗意识,合作精神。
军事服役
一般规定,骑士每年为领主服兵役时长约40天,不同地区和时期均有不同,战争期间往往超过此时长,因此领主需给予其薪金补偿。军事服役是骑士附庸对领主最重要义务,内容包括奔赴战场投入战斗。采邑分封形成等级制度,领主也可能是更高一级的附庸,因此低等级向高等级服役时存在服役人数递减的现象,他们可能只携带一定数量的附庸,这个数量一但固定可能很难更改,规定的数量可能少于他们能提供的数量。
除此之外,守卫城堡也是服役内容之一,在英国契约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守卫城堡并非服役内容,但在法国其他地区则与奔赴战场连在一起,在德国早期,守卫城堡只属于下层采邑持有者。
有些地区守卫城堡是长期的,有些则不是,甚至有的骑士只服役15天。
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和骑士集团内部隶属关系的混乱,有些地方开始出现以钱代役,骑士年老力衰,突然死亡,其子年幼等问题都可能成为代役的方式解决,在德国,相关记载出现于11世纪,法国与英国则是12世纪,代役钱被称为“盾牌钱”
与盾牌钱一同出现的还有雇佣兵,大体有三种类型:无采邑骑士,受雇步兵与弓箭手,联盟军队。这类士兵来自国内外,内部成员有也可能没有封建主从关系,他们自发组织起来受雇于国王和大封建主,英国因为地理原因,雇佣兵制度发展较快。雇佣军队与传统骑士之间有着利益上的冲突,前者招募灵活且不危及皇权,因此雇佣军队的出现是骑士制度衰落的表现。
军事生活
骑士行军有固定的规则,先头部队和侦察兵在队伍前,后面保持一定距离的是主力,再之后是后卫部队。部队之间使用号角联系。除此之外,安营扎寨也因其等级制度有差别。安全防卫设施等均有专人负责,例如圣殿骑士团对临时教堂搭建,领主,指挥官帐篷的位置选择均有规定章程,禁止在军营内部出现暴力事件。腓特烈·巴巴罗萨曾规定暴力冲突参与者可能砍手,甚至砍头。除了使用木棍比武,否则不能有暴力冲突。
作战单位的骑士人数通常为十余人到几十人不等,排列紧密。密集队形有利于相互安全保证,也有利于冲毁敌人阵型。作战单位被称为旗阵或方阵,设有一名指挥官,以旗帜作为指挥信号,到13世纪英国有些领主开始规定骑士穿着统一服饰和徽章。14世纪方旗骑士有权让手下骑士穿戴统一制服和勋章。
队前为进攻部队,后为守备队,另有一部分机动部队,在必要时刻投入战斗,以及进攻或撤退时作为辅助。冲锋的号角是战斗的开始,双方几乎同时冲击,第一次冲击后转回马头,组织下一次进攻。
攻城和守城是较为危险和麻烦的作战, 挖掘地道是最重要的方法之一。
行军和作战都有神职人员随从,以便战前祈祷,战后忏悔,宗教信仰的情感深入中世纪军队的每个环节。
骑士经济
1.生产力水平:
公元8世纪前期西欧经济的总体特征是:生产力水平低下,农业经济发展缓慢,工商业不发达,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。生产工具种类少且落后,因此收成不好。
中世纪早期,由于农业生产率低下,直接制约整个社会经济水平,手工业生产也受到影响(其特点为依附农业,大多是农业的附属产品)。
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成为社会主导,人的经济需求被限定在生活基本需要的范围之内,庄园成为社会经济的生产单位。
中世纪早期,由于长期战乱,西欧城市数量少,规模小。
由于早期道路交通条件差,运输只能依赖人力,和简单畜力一般路况使用两轮车,甚至雪橇。战争不断带来盗贼横行,商人不愿走开阔大道,也避开了通行税。法兰克时代的地方贵族常常雁过拔毛以饱私囊。
到了公元8世纪,土地税由于贵族的反抗转变为庄园税,从向贵族地主收取改为农户上缴,由于货币流通受阻,领主税收通常用农奴劳役和实物替代。
法兰克人的对外征战加剧了土地分封,成为下属的私人土地,还有一部分自由民土地。在封建王朝时期,自然经济条件下最高统治者掌控的最重要财产便是土地,由于国王将土地无条件向外分封的举措,导致了墨洛温王朝后期政治的混乱。但分封土地作为快速获取威信和支持的手段,也成为支付军队薪俸的最直接办法。随着马镫的传入,骑兵作战能力的提高,建立骑兵军队成为明智的选择,从查理·马特开始,这种土地分封目的更明确,由此从采邑分封中诞生骑士集团。
2装备价格
公元8世纪,按照购买力计算,装备全副武装的骑士需要约23头牛的价格,相比之下很多农户甚至连一头牛都没有,即便有也是重要财产。
从8世纪的《提恩维沃法令集》的条文中写到,全副武装者至少需要12份采邑,约300-450亩地,其他材料也有佐证。此时一般自由农户土地拥有量约60-90英亩,人身非自由农户有的不足10英亩。
后随着装甲冶炼技术进步,铠甲生产更加精细,也更昂贵。早期为锁子甲,有条件者加上胸甲,肩甲,肘甲。14世纪后大多为铁叶甲,价格更甚于锁子甲。还有头盔,剑,长矛,三角旗(丝绸),帐篷,餐具,牲畜,以及更昂贵的战马。
由于其作为纯粹军事单位,此类花销均不参与经济生产。
再往后,十字军东征后带来奢侈品和东方贵族的生活方式,庄园自然经济无法满足领主需求,这很大程度上也促进了自然经济的瓦解。